港口收费计费办法3月1日起实施,每年减负10亿
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制定下发了《港口收费计费办法》,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,通过精简港口收费项目和条款及降低收费标准,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亿元。
《办法》主要明确了收费项目、计费方式、收费标准,不涉及收费监管内容。按照“减项、并项、降费”的原则,港口收费项目大幅压减,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从原来的45项减到18项,涉及港口收费的2件规章和9个规范性文件的近200多条规定合并精简到58条。
《办法》积极推进了港口价格市场化改革,保留了3项政府定价,将6项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,放开了市场竞争性服务收费,港口作业包干费、堆存保管费、库场使用费等明确实行市场调节价。
在优化收费管理模式方面,《办法》将港口作业费按环节收费调整为按全过程收费,将35个作业或服务环节统一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一并计收;同时,改变了计费方式,国际客运、旅游船舶的包干费统一由运营企业支付,不再向旅客收取。
精简港口收费项目和条款,使港口收费更加清晰明了,既方便企业,又有利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,为水运事业发展、提升港口服务质量、促进外贸稳增长等进一步创造了有利条件。
据了解,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推进港口收费价格改革。2014年11月共同发布了《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2015年7月共同发布了《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此次又共同发布《办法》,这一系列港口价格改革政策措施的出台,建立了一套市场化、规范化的港口收费体系,标志着我国港口收费市场化管理体系基本形成。